(相关资料图)
7月6日,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掘古墓葬案进行公开宣判。被告人胡某春、秦某华、朱某平、赵某贵、胡某峰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对五名被告人违法所得全部依法追缴,上缴国库。
来源桂林日报 2023-07-06 19:36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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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6日,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掘古墓葬案进行公开宣判。被告人胡某春、秦某华、朱某平、赵某贵、胡某峰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对五名被告人违法所得全部依法追缴,上缴国库。